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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公投效力 學者:過關與否都須有配套法案 2018-09-04
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9040297-1.aspx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4日電)挺同婚與反同婚團體分別提出公投案且已向中選會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學者認為,不管公投過關與否,同性伴侶明年就可以登記,但政府必須準備好配套法案,否則將有許多困擾。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等3個愛家公投案,挺同婚團體則發起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婚姻、性別平等教育等2個公投;反同婚與挺同婚團體都已將第二階段連署書送中央選舉委員會,有可能成案,與年底選舉合併投票。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受訪表示,公投如果過關,就會成為立法原則的創制,屆時就看立法委員怎麼制定法律,戰場又再度回到立法院。

但如果支持同婚團體和反同婚團體的公投都過關,法律如何處理,胡博硯表示,由於這是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的情況,而且是制度設計使然,導致有無法調和之處,現在大家都還在嘗試,如果立委的立法意旨不符合大法官解釋,之後還有可能再訴諸大法官解釋。

胡博硯並認為,依照大法官解釋,兩年內立法者都沒有立法,或立法與釋憲意旨不同,事實上到2019年5月24日之後,有意者將可直接援用現行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則提醒,2019年5月24日之後,同性伴侶可以登記,但是否享有和異性伴侶一樣的權利,有待商榷,例如是否可以合併報稅,是否可以領養小孩等,如果相關法律沒有跟著修改,後續會有很多的麻煩和困擾,不管公投過關與否,行政部門都應該準備好備案,以應對可能的各種狀況。

由前奧運選手紀政發起的東京奧運正名公投,也在日前將第二階段連署書送達中選會。

廖元豪表示,公投若過關,理論上,依法政府有義務以台灣隊的名稱申請國際賽事,政府不能不做,但政府若考慮到台灣選手可能因此失去比賽機會而不做這件事,實際上法律也不能怎麼樣。

廖元豪指出,政府不實現政策,法律並沒有糾正機制,政府要面對的是政治壓力以及民眾的反彈,因此實際上這個公投是給政府出了一道難題,如果政府不依公投結果執行政策,未來恐怕會傷害民眾對公投的信任度,也凸顯了公投修法的結果其實並沒有比較美好。(編輯:謝佳珍)1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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