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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停看聽 內政部提醒詳閱契約有保障 2018-09-06
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809060392-1.aspx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6日電)買賣房子防遭詐騙,內政部今天提醒民眾,簽訂買賣契約時,應詳閱契約條款,盡量參考內政部版契約書範本訂約,尤其應注意各期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應提供的文件。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近來媒體報導買方支付房屋買賣部分價金後,不動產即遭過戶的詐騙行為,內政部表示,這些詐騙案件主要癥點在於詐騙集團利用民眾不熟悉買賣交易流程,及沒有詳閱契約習慣,以精心設計過的買賣契約,誘使賣方簽約,致使民眾受騙。

內政部指出,該買賣契約內容有問題之處,大致包括:契約約定繳清稅款後即由買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致使賣方只收到部分款項,不動產即已遭過戶;又產權移轉登記後到買方約定應支付尾款之期間太長,致使賣方發現問題時,已找不到買方追討款項;其次地政士簽約後,後續相關文件書類則交由買方自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無法透過專業業者協助過濾交易程序,造成賣方財產權益受損。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類此詐騙行為,建議民眾於出售不動產時,務必詳閱契約內容及契約審閱期;建議簽約時選擇自己信任的仲介業者或地政士;建議可辦理履約保證等。

此外,內政部也提醒民眾,按內政部版定型化契約,一般買賣房屋雙方付款可分為4階段,包括:簽約款、備證款、完稅款、交屋款。買賣房屋應慎選不動產服務業者及詳閱買賣契約書內容,有關合法不動產經紀業及地政士的資訊,與內政部版契約書範本及消費者買賣房屋須知等相關資訊,得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或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下載使用。(編輯:楊凱翔)1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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